2010年中华医学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须知
发布时间:2010-05-05 来源: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点击次数: 261
本须知适用于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cmegsb.cma.org.cn)上通过中华医学会账号申报并经卫生部批准公示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一、发布举办项目办班信息
项目主办单位在发放办班通知前,将正式办班通知、日程(课程表)及其电子版本寄至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以便网上公布、查询及督查。
二、学分证的预领
于办班前两周凭正式办班通知、日程(课程表)、学分证书领用核销表、单位介绍信(注明主办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举办日期、申领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其电子版本向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预领学分证(含一本该项目的示范学分证书文本)。如项目举办时间、地点、天数、授课教师名单、授课题目与卫生部公布的项目计划有出入,还需要提交纸质及电子版的情况说明。
三、项目督查
项目举办单位在办班过程中,中华医学会继教部将不定期督查,指导项目举办单位规范办班,提高教学质量。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将对部分项目的学员通讯录和教师通讯录进行随机抽查。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操作,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项目已发学分证书的电子记录等处理。项目举办单位在项目举办前2周将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督。
四、信息管理
项目举办结束后两周内,主办单位应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cmegsb.cma.org.cn )上进行“执行情况”汇报(暂不包括基地项目)。
五、材料核销
项目主办单位于办班结束后两周内凭学分证书领用核销表(一式贰份,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使用教材简介表、教材及授课PPT、实际日程(课程表)、办班总结、空白试卷及学员通讯录和教师通讯录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交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中华医学会国家级项目核销材料为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项目主办单位如不按时核销,将暂停其学分证书领取资格。
六、学分证书核验
各级医疗单位和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可登陆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信息管理系统(www.cma.org.cn)核验纸质证书的相关信息。网上信息与纸质学分证书内容一致的,方为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核发的学分证书。
七、资料提交方式及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的邮寄地址:100710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王丹、宋磊收,信封上请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电子资料的提交方式: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前,请将电子资料Email至cmagj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后,项目主办单位、申报单位凭账号、密码登陆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电子资料。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的时间以中华医学会网站继续教育栏目下的通知(http://www.cma.org.cn/html/main/jjsbtz.html)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丹(010-85158574)、宋磊(010-85158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