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眼底病杂志》编辑委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根据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辑委员会通则》和本刊实际,对本刊编辑委员(编委)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说明如下:
1.1正在从事眼底病临床和基础研究工作;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所从事的学科专业或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代表性。
1.2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眼底病事业并愿意为杂志服务;执行本刊的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议;完成编辑部分配的杂志相关工作。
1.3积极撰写本学科的指导性文稿,组织推荐质量较高的稿件,每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向杂志投稿不低于1篇。
1.4有较强的论文评审能力,能承担一定的稿件编审任务,每年审稿不低于4篇(平均每季度内1篇);承担出刊后审读并写出审读意见不少于1期。
1.5积极参加编委会的各项活动,4年中参加眼底病学术会议以及编委会会议均不少于3次。
1.6热心杂志工作,关心编辑部的建设,每年至少书面或口头与编辑部联系一次,及时或定期向编委会反映对杂志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1.7善于在本地区、本单位促进本刊的订阅和发行,扩大本刊的学术影响;培养和发现编审人才并及时向杂志推荐。
1.8善于与眼底病相关产品供应商联系并促成与杂志的合作,从而全面推动眼底病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本刊编委将由中华医学会签发聘书,除了正式通知编委所在单位、享有每年在杂志刊出编委名单等学术荣誉外,还享有由本刊编辑部每年免费赠阅各期杂志、参加本刊承办的眼底病学术会议费用优惠或减免、同等条件下优先发表稿件等权利。
编委任期内的工作考核由编辑部负责实施,每一年汇总并向编委通报一次,并视情况在杂志上公布;下一年的编委会议上对上一年工作出色的编委提出表彰,同时对编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任期内连续3年不能完成投稿、审稿等基本工作指标者视为本届编委任职不合格,下一届编委换届不再建议续任。
《中华眼底病杂志》编辑部
200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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